5月6日,關于混合膠進口新規執行一事,有了最新進展。
當天上午,海關部門召集行業協會、輪胎企業等代表進行座談,聽取各方意見。
這次參會人員,分別來自海關關稅處、綜合業務處、工業品檢驗中心、青島橡膠流通業協會、輪胎廠家、貿易公司、期貨公司。
根據會議文件,海關相關負責人首先通報了77號文件相關內容,并要求自4月28日起必須無條件無折扣執行新規。
在座談環節,與會代表提出三個方面的問題和建議:一是文件執行會減少輪胎廠家利潤,給企業經營造成很大負面影響;二是文件能否延緩執行;三是能否降稅至5%以下。
海關負責人答復稱,會把上述建議報海關總署批復。
在此期間,所有混合膠(印度尼西亞、馬來西亞、泰國)均按照新規全部查驗。
據了解,海關總署77號文件,對進口混合膠進行了詳細規定。
混合膠應該是天然橡膠與合成橡膠按照一定比例均勻混合,任何剖面均可通過紅外光譜法等常規檢測方法,檢出合成橡膠。
此前,國內輪胎企業及橡膠進口商,在進口混合膠時經常打“擦邊球”。
他們僅在天然橡膠表面,覆蓋少量合成橡膠產品,用“混合膠”的名義進口,以規避關稅。
這一次,海關特別強調,上述方法混合的產品,應歸入天然橡膠類別,不能以混合膠名義進口。
有企業人士告訴輪胎世界網,此次會議表明了海關嚴格執行新規的決心,輪胎企業需提前做好應對策略,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。